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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教室使用管理辦法
一、本校音樂教室由任課之音樂教師負責管理。
二、音樂教室係供本校音樂課上課使用,其它班級或社團非經事先登記不得進入。
三、使用音樂教室應保持清潔,嚴禁攜帶食品、飲料或其他器材進入。
四、各班於上課前需詳細檢查各項器材,若發現有故障或遺失之情形,需立刻報 告任課老師處理,否則日後查出需負賠償之責。
五、任課教師應掌握時間,下課鐘響即應離開,以便下一節班級之使用。下課前 任課教師及班長應清查相關器材。
六、音樂教室中嚴禁跑跳、喧嘩、嬉戲,且不得任意移動相關器材配備,若造成 器材設備之損壞,應負賠償之責。
七、音樂教室之清潔由各班值日生依所分配之工作切實打掃,任課教師應負督導 之責。
八、為維護器材設備及環境之整潔,桌椅牆壁及各項設備均應保持乾淨,嚴禁寫 字及污損。
九、不得任意拆解各項器材及設備,若造成損壞需負賠償之責。
十、本辦法簽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