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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科教室 / 美術教室
美術教室管理要點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一、 為維護學生上課之秩序與安全,使課程進行順遂,並掌握教學物品之管理補充及維持教學環境可正常使用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教務處設置美術教室教師一名,協助美術教室之管理。
三、由教務處指定相關教師一名擔任美術教室負責人,負責美術教室規劃、管
理、整理及協調美術教室使用與借用事宜並定期提報教務處。
四、美術教室鑰匙由行政中心、管理員及負責人保管,其他非排定使用人員需
使用美術教室時,應於三天前向教務處提出使用申請單,經核可及知會負
責人後,向管理員或負責人借用鑰匙,不得擅自複製。
五、美術課程進度,應於各科進度表中註明,進度表一份交教務處存查,一份
公佈於美術教室公佈欄,以利準備及查核。
六、美術教室設置「專科教室使用日誌」由使用教師於每次上課或使用後,確
實記錄(或指導學生填寫)使用情形。若設備故障,使用教師應作必要之處
置並及時通報教務處處理。
七、耗材存量不足時,由負責人通知管理員,經確認後由管理員填寫請購單提
出採購申請,並由負責人或教務處邀請相關老師協助驗收。
八、美術教室發生意外時,使用老師或負責人或生活科技老師應依本校緊急事
故處理要點辦理。
九、上課教師其他應配合事項:
(一)、教師於每單元第一個班課程前一週,應將器材或軟體準備妥當。
(二)、同一單元課程,應由任課教師互相協調,於一週內進行,所有班級
完成單元後,由管理員或負責人清點後歸架。
(三)、班級下課前,教師應指導學生將器材清洗乾淨,以利下一個班級使
用或歸架。
(四)、每學期第一次上課,教師應宣讀「美術教室安全守則」,講解安全注
意事項並且進行測驗確認學生詳讀美術教室安全守則,教師應將測
驗結果留存。
(五)、離開美術教室前由教師指派學生擔任值日生,負責整潔事宜,含清
掃、倒棄垃圾、關(鎖)門窗、電源、窗簾,經教師檢視無誤後,始
得離開。
十、上課學生守則:
(一)、各班班長整隊,從班級教室帶至美術教室,並在走廊排隊等老師指
示進入美術教室。
(二)、嚴守秩序、保持肅靜、不可高聲喧嘩並遵循老師的指示開啟門窗。
(三)、美術教室內嚴禁嬉戲及攜帶任何食物及飲料。
(四)、學生未經許可,不得將各項儀器、設備、物品等攜帶外出,違者視
情節嚴重狀況,依校規中學生獎懲要點處置。
(五)、器材之使用,必須謹慎,避免浪費並注意安全,對操作流程有疑慮
或沒有把握者,不可勉強,應請老師示範指導。
    (六)、一定須依老師所指示的步驟及方式進行操作,嚴禁任意變更操作步
驟及方式,以免造成意外。
    (七)、操作過程如有安全疑慮時的處理步驟:
1、停止一切具有傷害性的器材及設備之使用,並馬上停止所有操作
之進行。
2、立刻報告老師問題的狀況,並遵循老師的指示,做好安全的處理。
3、除了述的規定外,亦應遵守老師因需要臨時所提之規定事項,如
有違反上述之規定者,以校規議處。
(八)、課程結束前應聽從教師指示將器材、桌面擦拭或清洗乾淨。
(九)、課程結束後,各組應立即清點器材設備,若有短缺或設備故障,應
立即報告老師。
(十)、器材毁損,由教師判定是否屬人為疏失,若為人為疏失應照價賠償,
若故意破壞再依校規處置。
(十一)、離開美術教室前負責整理事宜(含清掃倒棄垃圾、關鎖門窗、電源)
之學生應確實完成任務,經教師檢視無誤後始得離開。
十一、競賽練習、器材借用規則:
(一)、學生欲使用美術教室進行競賽練習時,由指導老師依本辦法第四條
辦法,指導老師必須在場指導並負責學生安全及器材設備之維護,
結束後須填寫「專科教室使用日誌」。
(二)、學生借用器材,應由指導老師填寫「專科教室(含器材)借用申請表」
向教務處提出申請,經負責人會簽後,由指導老師親自向管理員領
用。
十二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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