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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驗室 / 實驗室安全守則
新北市私立中信高級中實驗室使用管理實施要點
 
一、為維護專科教室之安全及設備、器具及材料之管理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專科教室由指導老師、設備組、學生共同維護,未經許可或無教師指導,不得擅自進入,當有持續性之實作需於下課時間繼續進行時,指導教師仍應在旁指導,以維護學生安全。
三、進入專科教室應按所編組別、座號入座,並保持肅靜,不得嬉戲或飲食。
四、在專科教室內應服從教師指導,嚴守管理暨使用要點,不得擅自離開崗位。
五、上課前應詳細聆聽指導教師講解操作內容、所需器具、材料、操作程序、方法以及注意事項。
六、上課所需器具、材料應由指導教師指定學生依規定辦理領(借)用手續,並負責監督,若需領用易燃品(藥品)或較危險之材料,須依規定填寫領用登記單,經指導教師簽准後領用。
七、學生領用材料以適用、用完再領為原則。若未用完,應交負責管理同學收回,不得擅自攜出專科教室。
八、學生所使(領)用之設備、器具,應於上課前先詳點數量與檢視其堪用性,若有缺損,立刻向指導教師或管理同學報告處理,並登錄各專科教室日誌。
九、班長應詳細填寫各專科教室日誌、值日工作分配表,課後請任課教師簽名。
十、使用電源,應先檢查插座、插頭之安全規格及是否固定,並慎防觸電及用電過載。
十一、專科教室中之廢紙,應投入指定容器內,不可隨意棄置,負責輪值同學應於當日清理,維護專科教室整潔。
二、故意破壞專科教室中設備、器具者,應負賠償責任。
三、課堂進行時,學生應絕對按照操作步驟、方法進行,不得隨意更改,若遇到異常狀況或意外事故時,應立即停止操作,並迅速報告指導老師處理。
十四、上課完畢,各組組長應將領(借)用設備、器具清理擦淨,清點數量,並由指導教師檢視後放回原處。
十五、離開專科教室前應依清潔工作分配表打掃清潔,座椅歸定位,並關閉所有的電(火、水)源、關妥門窗後,請指導教師檢查後,方得離開。違者依公物保管責任規則辦理。
十六、學生如需借用專科教室,得向各管理教師取得同意,填妥鑰匙借用登記,方得借用,離開時應確實檢查門窗水電是否關閉,器具是否歸位,如有未遵守上述規定之情事,第一次得以口頭警告,第二次留校服務,第三次記警告乙次,並不得再借。
十七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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