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立及人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
111.06.3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 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頒布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》之規定及105年12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42381號函「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」訂定「新北市私立及人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,衡酌其成長生理需求,以健全身心發展、強調主動學習、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,並考量學校條件、社區特性、學校安全等因素訂定本要點。
三、 依總綱之規定,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,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、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。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例如:晨光時間、午餐、午休、環境清掃/維護等規劃如下:
甲、 晨光時間:07:30 - 08:00,提供學生自主學習、準備上課、班級事務處理等安排。
乙、 環境清掃/維護:
四、 09:00-09:20學生依照班級掃區工作分配,確實進行內、外掃區環境清掃工作。
五、 14:10~14:30各班級視掃區狀況進行環境維護。
甲、 週會:星期三08:10-09:00為學生週會時間。
乙、 午餐:12:10-12:40
丙、 午休:12:40-13:15依寧靜午休原則,除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,全體同學應於教室內安靜休息。
丁、 環境維護、中午用餐與午休時間,不開放操場與圖書館。
六、 學生每日在校作息時間詳如下表,如因班級經營、課後社團活動、代表隊培(集)訓、學校重要活動、學生課業輔導、晚自習或其他特殊需求,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,得調整部分上、放學時間。
七、 為維護學生校園安全,學生請避免於上午7時前到校、下午18時後離校,本校值勤人員將依規定時間進行校園淨空,依規定申請留校、晚自習等學生,請準時於特定地點就位。
八、 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,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。
九、 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;但基於維護學生在校安全,並視學生學習情節,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並於110學年度修正學生懲處規定。
十、學校實施課業輔導,應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。前項課業輔導,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,且不 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。
十一、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節 次 | 時 間 |
到 校 | 07:00 -- 08:00 |
晨光時間 | 07:30 -- 08:00 |
第 一 節 | 08:10 -- 09:00 |
打 掃 | 09:00 -- 09:20 |
第 二 節 | 09:20 -- 10:10 |
第 三 節 | 10:20 -- 11:10 |
第 四 節 | 11:20 -- 12:10 |
午 餐 | 12:10 -- 12:40 |
午 休 | 12:40 -- 13:15 |
第 五 節 | 13:20 -- 14:10 |
打 掃 | 14:10 -- 14:30 |
第 六 節 | 14:30 -- 15:20 |
第 七 節 | 15:30 -- 16:20 |
第 八 節 | 16:30 -- 17:20 |
離校時間 | 17:2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