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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

私立及人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

111.06.3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 

一、 依據教育部10311月頒布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》之規定及105121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42381號函「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」訂定「新北市私立及人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

二、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,衡酌其成長生理需求,以健全身心發展、強調主動學習、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,並考量學校條件、社區特性、學校安全等因素訂定本要點。

三、 依總綱之規定,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,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、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。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例如:晨光時間、午餐、午休、環境清掃/維護等規劃如下:

甲、 晨光時間:0730 - 0800,提供學生自主學習、準備上課、班級事務處理等安排。

乙、 環境清掃/維護:

四、 09:00-09:20學生依照班級掃區工作分配,確實進行內、外掃區環境清掃工作。

五、 14:10~14:30各班級視掃區狀況進行環境維護。

甲、 週會:星期三08:10-09:00為學生週會時間。

乙、 午餐:1210-1240

丙、 午休:1240-1315依寧靜午休原則,除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,全體同學應於教室內安靜休息。

丁、 環境維護、中午用餐與午休時間,不開放操場與圖書館。

六、 學生每日在校作息時間詳如下表,如因班級經營、課後社團活動、代表隊培()訓、學校重要活動、學生課業輔導、晚自習或其他特殊需求,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,得調整部分上、放學時間。

七、 為維護學生校園安全,學生請避免於上午7時前到校、下午18離校,本校值勤人員將依規定時間進行校園淨空,依規定申請留校、晚自習等學生,請準時於特定地點就位。

八、 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,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。

九、 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;但基於維護學生在校安全並視學生學習情節,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並於110學年度修正學生懲處規定。

十、學校實施課業輔導,應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。前項課業輔導,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,且不 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。

十一、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新北市私立及人高級中學《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》

 

    

   

07:00 -- 08:00

晨光時間

07:30 -- 08:00

08:10 -- 09:00

   

09:00 -- 09:20

09:20 -- 10:10

10:20 -- 11:10

11:20 -- 12:10

   

12:10 -- 12:40

   

12:40 -- 13:15

13:20 -- 14:10

   

14:10 -- 14:30

14:30 -- 15:20

15:30 -- 16:20

16:30 -- 17:20

離校時間

17:20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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